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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监督执法人员质效评估机制

发布时间:2024-05-17浏览次数:

       近日,江苏省消防总队在经过一年试行、多次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质效评估积分办法》,多角度、全方位评估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工作质效,实现评估机制与执法实践的有效衔接。
       建立全方位的评估指标体系。江苏总队借鉴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将评估指标分为“基础业务、文案研究、表彰奖励、执法规范、执法成效、工作创新”6大类36个科目,实现过程质效与目标结果的有效结合。以量为基础,将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的各类事项作为基础业务,充分反映监督员日常执法的量化指标;以质为保障,各支队将月查季评和季度考评实地核查成绩纳入指标,杜绝监督员在执法质量上出现偏差;注重理论研究,将编写简报、调研、论文等作为评估指标,推动监督员自觉开展业务研究,提升理论和实践水平;强调社会化治理,将年度重点工作,尤其是社会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成效类,推动监督员主动作为;鼓励改革创新,将理论创新和机制创新纳入指标,引导和推动监督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挖掘推动消防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实行综合性的评估管理模式。江苏总队将监督员的“职系”(岗位职能)、“职等”(工作阅历)、“职级”(行政或技术职级)、“职位”(主要业务范畴)作为参照系,通过“计分评估”、“目标评估”和“效用评估”3种模式进行综合评估。其中,以“职系”为主要参照系,分为A、B、C三类,对应为“单位(部门)与业务科室领导”、“业务指导部门工作人员”、“普通监督执法人员”,根据其工作职能的特点实行等位评估或单列表排序对比。“计分评估”主要应用于B、C类“职系”,通过对监督员关键绩效指标予以赋分,评估相关人员实际工作质效情况;“目标评估”主要应用于A类“职系”,对承担领导职能的人员,依据责任状等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效用评估”主要应用于C类“职系”,对一线监督员开展的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成效进行核查,避免弄虚作假。
       探索差别化的评估应用机制。江苏总队坚持公开、透明的评估程序,每月通报基础业务、执法规范类情况,每季度通报执法成效类数据及积分情况,每年汇总月、季度情况及文案研究、工作创新、表彰奖励类情况进行综合通报。总队发挥评估的导向和激励功能,对3种评估模式实行交互应用与区别评价,基于“职系、职等、职级、职位”,以类目、科目分别进行对比排位,对重点或特殊类目、科目进行单列,科学全面体现被评估对象的工作实绩和执法质效,作为其晋职晋衔、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总队发布《2015年度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质效评估情况的通报》,对全体监督执法人员工作质效进行排位和评价,在实践层面有效推动了“春风”行动以及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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