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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6年共发生火灾1.7万起

发布时间:2024-09-21浏览次数:

昨日下午,广东省政府召开2017年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通报2016年度全省消防工作考核情况,分析研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全面部署2017年消防安全工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16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了全年消防工作任务,全省共发生火灾1.7万起,死亡133人,受伤144人,直接财产损失3.37亿元,与2015年相比,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数分别下降5%、5.7%和10.8%,全省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中山、湛江、肇庆、揭阳、潮州在省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广州、河源、汕尾、东莞、江门、茂名、清远、云浮为良好,深圳、珠海、汕头、阳江为合格。

李春生强调,省政府决定把今年2月至10月底作为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把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抓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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