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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化工厂甲类液体储罐应急处置方法的分析
                           
作者:          2015年7月
 
关键词:甲类 液体 储罐 应急处置 分析 安全生产
摘要:本文通过对化工工业园区内的化工企业的甲类液体储罐在相邻的化工厂区火灾的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的分析,对处置过程中的方法不足所产生损失原因的思考,以及日常应急处置方案设置和训练不足的原因分析,为该类化工企业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中提供思路,以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


     在化学工业园中,化工企业针对甲类液体储罐区的设置较为关注,尤其是甲类液体储罐火灾的应急处置的方法和演练更加重视,但对于甲类罐区相邻的建筑物火灾发生时对罐区产生威胁的处置和训练就鲜有不足,我就某药业企业甲类罐区应急处置方法的分析,希望和大家一起分析和思考在此类危险发生时如何处置,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中如可加强相关训练。
    2015年07月27~28日,应某公司委托,我赶至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调查,发现涉案火灾甲类罐区位于围墙的一角(见附图1),与某化工厂(见附图2,)一墙之隔,现场对涉案火灾槽罐区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进行了测量,对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图所示。
 
   
​    涉案储罐区配置了冷却喷淋系统、两个消防水栓、泡沫灭火系统。现场查勘发现泡沫灭火系统的2号和3号泡沫管的截止阀手柄处于打开状态,未配置打开或关闭标识,未上锁管制(见附图3),涉案储罐区共计8个罐体为硬质固定顶化学品储罐,每个罐体均配置氮气保护气源。

施救情况调查
    我们对现场参与消防施救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请委托人提供了消防施救事故的问询笔录。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问询笔录及现场问询,其消防施救事故前期过程如下:2015年07月09日17点50分前,具体时间不详,隔壁某化工厂发生了火灾;17点50分,该药业消防安全主管张先生接到通知说隔壁某化工着火了,大概在25分钟后消防安全主管张先生赶回厂里,看到隔壁烟、火光比较大,当时张先生同陈某、潘某、王某一起至储罐区现场查看,此时储罐区的消防水带已经接好,储罐区冷却喷淋系统已经打开,他们感觉到现场温度很高,就撤出来去拦消防车,但是没有拦到消防车,后来跟设备部经理周先生商量后,决定再进现场打开泡沫发生器,保护储罐,后来打开了泡沫发生器,具体时间不详,打开泡沫发生器后半小时左右将发生器关掉,大约往储罐里输送了0.5吨泡沫和5吨水。根据该药业提供的《泡沫灭火剂工作原理及参数》文件显示,所使用的泡沫灭火剂为AFFF/AR-6型环保型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分析说明:由现场调查可知,该厂区甲类危险品储罐到工厂围墙的最小距离只有9米左右,到环形的厂内道路距离只有4米左右,而且和隔壁工厂的甲类危险品罐区的安全距不足15米,不符合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1条“甲、乙类液体储罐总储量在200到1000立方米之间的,和一、二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大于20米”及第4.2.9条“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应大于15米,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应大于10米”的要求。
    由现场调查可知,消防泡沫灭火系统针对8个储罐分别设置了截止阀,现场调查发现截止阀距离储罐区均小于20米,截止阀处于打开状态,截止阀没有配置打开或关闭标识,且未上锁,所以截止阀未实现有效管控。泵房内设置0.5吨的6%的泡沫液,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原理,其泡沫储量主要是供应扑救罐区内任一个最大的罐体发生危险时有效的灭火剂用量,和通往罐体管道内药剂液的余量,并非是应对该罐区8个化学品储罐同时发生危险时而可以控制灭火剂的全部用量,所以应该对8个罐体进行分别控制。该药业平时将8个罐体的泡沫管道截止阀全部打开备用,且未作明确标识和上锁管控,使得截止阀处于失控状态。参见GB 50151-92《低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0修订版)第3.1.1条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泡沫灭火系统扑救储罐区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的用量应参照式3.1.1-1计算,并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的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倘若单个罐体发生火灾,人员难以靠近储罐区,一旦打开泡沫发生器,势必造成8个罐体全部被注入泡沫,被污染,而且泡沫被分散注入到8个罐体中,不能集中使用泡沫对着火罐体进行重点扑灭,影响扑灭效果。
    由《泡沫灭火剂工作原理及参数》可知,该灭火剂主要是使用于火灾扑灭,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喷射到燃烧的油类或极性溶剂上时,泡沫能迅速在油类或极性溶剂表面上流动散开并向尚未直接喷射到的区域扩散,并在油类或极性溶剂表面上形成一层封闭性很好的水膜,隔绝油类或极性溶剂与空气的接触。泡沫中的抗溶成分,能有效防止水溶性溶剂吸收泡沫中的水分,从而保护了泡沫。靠泡沫和保护膜的双重作用扑灭火灾。在涉案槽罐区环境温度过高,并未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向罐体内注入泡沫属于施救措施不当。
    由该药业企业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及建筑电气安全委托检测合同书》及《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可知,涉案槽罐区的泡沫灭火系统并未进行年检;由该药业企业提供的《2015年度君业药业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火灾灭火流程,邀请县消防大队针对公司储罐区消防灭火实战演练》及《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可知,其应急预案未考虑到相邻厂区发生火灾时的应对方案。
    根据现场调查内容和施救情况调查报告及现有的消防设施分析,当隔壁某某化工发生火灾时,应当采取如下主要施救措施:1)该药业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接驳储罐区消防水带,启动消防泵,打开消防水栓,对隔壁某某化工的火灾进行切割和隔离,并对储罐区的罐体进行冷却;打开冷却喷淋系统进行辅助冷却;2)当时现场没有发生液体泄漏,储罐区也没有发生火灾,此时应当对固定顶罐体内注入氮气,减少密闭空间中的部分空气浓度,即可做到降低可燃气体的有效浓度,使其达不到爆炸条件,同时,罐体内助燃气体不足,储罐区危险品达不到燃烧条件。采取以上施救措施,即可有效降低涉案储罐区环境温度,抑制涉案储罐区发生爆燃情况。
    综上所述,07月09日相邻化工工厂发生火灾,该药业企业对储罐区实施往罐体内注入泡沫的消防施救措施存在施救不当的情况,其应当第一时间利用消防防栓对火灾现场进行隔离和对储罐区罐体进行降温,打开冷却喷淋系统进行辅助冷却,对储罐内注入氮气进行保护施救。
    通过此次甲类液体罐区的应急施救过程中,我们发现化工企业中对甲类储罐的自身的火灾重视程度较高,而对可能会威胁到的其它建筑物的火灾的危险性估计不足,未能设计相关的应急预案加以演练,导致发生此类危险时,处置方法适当,应急能力不足,而产生较大的损失;同样我们也发现在罐区内设置多个甲类液体储罐时,消防安全人员对消防设施的功能了解不足,对处置方法缺乏正确的的指导思想和流程。
 
参考文献:
1.1、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2、GB 50151-92(2000修订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甲类液体罐区照片


 
图2:相邻某化工厂照片
 
 

图3:涉案储存罐泡沫管代表性照片